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2353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正本乙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書記官蔡永興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2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2353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正本乙件。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3月4日
書記官蔡永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