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23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林綉君 律師
相 對 人  乙○○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24日上午10時5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綉君律師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辛褔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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