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代 理 人 林綉君 律師
相 對 人 乙○○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24日上午10時51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2
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辛福壽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綉君律師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辛褔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林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