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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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詠聿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世紀宮廷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徐海章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
杜建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業經準備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2年
7月1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開庭。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佩頴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書記官黃豔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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