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37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曹健煌上列被告因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4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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