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一二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宣判期日應予展延,並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法庭宣判。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石有為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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