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一號
原告乙○○被告 加蒂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邱六郎 律師複代理人丙○○住台北市○○街○○○號五樓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下午二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楊文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