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上訴字第28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上訴字第2830號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第一審判決(97年度審訴字第64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鄭永玉法官江錫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9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