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0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09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雲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槍砲彈藥刀械│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管制條例│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40000元││││├──────┼──────┼──────┼──────┼──────┤│犯罪日期│96.4.29│96.4.28│96.4.26│95.8.3│├──────┼──────┼──────┼──────┼──────┤│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6年│彰化地檢96年│彰化地檢96年│雲林地檢96年││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4124號│毒偵字第3470│毒偵字第3470│度偵字第1111││││號│號│、1123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雲林地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實││595號│1342號│1342號│741號││審├────┼──────┼──────┼──────┼──────┤││判決日期│96.7.17│96.9.5│96.9.5│96.11.19│├─┼────┼──────┼──────┼──────┼──────┤││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判││595號│1342號│1342號│741號││決├────┼──────┼──────┼──────┼──────┤││判決確定│96.8.7│96.9.24│96.9.24│96.12.6│││日期│││││├─┴────┼──────┼──────┼──────┼──────┤││彰化地檢96年│彰化地檢96年│彰化地檢96年│雲林地檢97年││備註│度執字第4786│度執字第5622│度執字第5622│度執字第22號│││號│號│號││└──────┴──────┴──────┴──────┴──────┘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竊盜│││條例│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9月│││15日││15日││├──────┼──────┼──────┼──────┼──────┤│犯罪日期│95.9.8│95.8.4│95.9.8│96.3.18│├──────┼──────┼──────┼──────┼──────┤│偵查(自訴)│雲林地檢96年│雲林地檢96年│雲林地檢96年│南投地檢96年││機關年度案號│度偵字第1111│度偵字第1111│度偵字第1111│度偵字第1757│││、1123號│、1123號│、1123號│號│├─┬────┼──────┼──────┼──────┼──────┤│最│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7年度上易字││實││741號│741號│741號│第1031號││審├────┼──────┼──────┼──────┼──────┤││判決日期│96.11.19│96.11.19│96.11.19│97.6.27│├─┼────┼──────┼──────┼──────┼──────┤││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6年度訴字第│97年度上易字││判││741號│741號│741號│第1031號││決├────┼──────┼──────┼──────┼──────┤││判決確定│96.12.6│97.12.6│97.12.6│97.6.27│││日期│││││├─┴────┼──────┼──────┼──────┼──────┤││雲林地檢97年│雲林地檢97年│雲林地檢97年│南投地檢97年││備註│度執字第22號│度執字第22號│度執字第22號│度執字第22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