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2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12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台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施用毒品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楊真明法官賴恭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桂鳳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例│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年4月15日│96年12月10日│97年1月9日││年月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機關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809號│毒偵字第1658號│毒偵字第165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4│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實││94號│2165號│2165號││審├────┼───────┼───────┼───────┤││判決日期│97年7月11日│97年10月7日│97年10月7日│├─┼────┼───────┼───────┼───────┤││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24│97年度上訴字第│97年度上訴字第││判││94號│2165號│2165號││決├────┼───────┼───────┼───────┤││判決確定│97年8月4日│97年10月24日│97年10月24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2638號│執字第16773號│執字第16773號│└──────┴───────┴───────┴───────┘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年1月22日│97年1月26日││年月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658號│第165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7日│97年10月7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判├────┼──────────┼──────────┤│決│判決確定│97年10月24日│97年10月24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773號│16773號│└──────┴──────────┴──────────┘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6│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年2月17日│97年2月17日││年月日│││├──────┼──────────┼──────────┤│偵查(自訴)│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658號│第1658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7日│97年10月7日│├─┼────┼──────────┼──────────┤││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97年度上訴字第2165號││判├────┼──────────┼──────────┤│決│判決確定│97年10月24日│97年10月7日│││日期│││├─┴────┼──────────┼──────────┤│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6773號│1677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