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附民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六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
全立發企業有限公司設臺南縣永康市○○路○○巷○○號右一人法定代理人林榮騰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簡慧娟
法官張瑛宗法官林欣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莊淑雅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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