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二六號
原告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台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童來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林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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