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八號
原告甲○○
丙○○乙○○兼右二人法定代理人丁○○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 律師被告 邱春光 即石門企業社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邱育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勞訴字第八號
原告甲○○
丙○○乙○○兼右二人法定代理人丁○○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松龍 律師被告 邱春光 即石門企業社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邱育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