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570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桃保險小字第570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潘炳煌
被   告 加順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奕銘
被   告  江德耀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敦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
本件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家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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