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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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慧英
法官賴恭利法官簡源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碩薇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