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除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除字第1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年度除字第一四三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催字第四九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年三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部倫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法院書記官柯月英~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七六四四二0─0││壹│壹仟││├─┼───────────────┼──────────────┼────┼───┼────┼───┤│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D─七九四六四二─三││壹│壹仟││├─┼───────────────┼──────────────┼────┼───┼────┼───┤│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四二00四三─0││壹│肆佰捌拾││││││││玖││├─┼───────────────┼──────────────┼────┼───┼────┼───┤│4│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D─八六九九一二─0││壹│壹仟││├─┼───────────────┼──────────────┼────┼───┼────┼───┤│5│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D─0四二五三二─九││壹│壹仟││├─┼───────────────┼──────────────┼────┼───┼────┼───┤│6│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五一一0一三─二││壹│貳佰玖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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