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李水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法院書記官鄭秀鑾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