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042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北簡字第1042號
原   告  呂思賢
被   告  蔡連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26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陸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一
百零四年五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壹佰貳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陸佰柒
拾伍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核無民事訴訟
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准由其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04年起陸續以其個人名義開立
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下稱系爭本票),擔保其擔任負責人之
雅瑟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雅瑟公司)向原告購買貨品之
貨款,原告已出貨完畢,詎雅瑟公司未依約給付貨款,尚欠
新臺幣(下同)214,675元,系爭本票亦跳票不獲付款,且
經催收無果。爰提起本訴,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14,67
5元,及自104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
利息。
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

三、經查,原告主張上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本票影本
共6紙為證,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依系爭本票記載之形式
,被告係與雅瑟公司共同發票,依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
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2人以上共同簽名時
,應連帶負責。」,足見被告簽署系爭本票,寓有與雅瑟公
司連帶清償之意思,故其對於系爭本票所擔保之價金債務,
自有連帶保證之意思存在,從而,原告依連帶保證之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給付214,675元,及自104年5月15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即有理由。
四、至於原告主張行使票據部分,按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
明其權利;又本票應記載發票日;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
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37條第1項前段、
第120條、第1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依原告所提出之系
爭本票為記名本票,受款人為訴外人富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則原告未證明系爭本票係經富雅公司背書轉讓,難以遽認
原告已合法取得票據權利,況且其中如附表編號1、2所示
本票未載發票日,欠缺必要記載事項,屬無效票據,故原告
雖持有系爭票據,惟尚不得行使票據上權利,依票據請求被
告給付票款及依票據法28條規定請求依年息6%計算遲延利息
,附此敘明。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14,
675元,及自104年5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
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利息請求,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訴訟適用
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
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
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以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為原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金額。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吳若萍
計算書
項目金額(新臺幣)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2,320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800元
合計3,120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
○段○○○巷○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書記官賴敏慧
附表:
┌──┬───────┬─────┬──────┬───────┐
│編號│發票日│本票號碼│金額(新臺幣)│到期日│
├──┼───────┼─────┼──────┼───────┤
│1│未記載│CH356330│13,388元│104年5月15日│
├──┼───────┼─────┼──────┼───────┤
│2│未記載│CH356331│13,387元│104年6月15日│
├──┼───────┼─────┼──────┼───────┤
│1│104年3月25日│TH127556│45,727元│104年6月25日│
├──┼───────┼─────┼──────┼───────┤
│2│104年3月25日│TH127575│45,727元│104年7月24日│
├──┼───────┼─────┼──────┼───────┤
│1│104年3月25日│TH127619│45,728元│104年8月25日│
├──┼───────┼─────┼──────┼───────┤
│2│105年5月17日│CH362895│50,718元│10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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