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1218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12186號
上訴人即
被   告  陳皇年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2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
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8,303
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4,9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五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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