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聲字第47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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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47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478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櫻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9年度執聲字第23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櫻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櫻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原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並經聲請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以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求為與表列其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刑法第50條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一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第二項)」,對於裁判前犯數罪,而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是依上開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王櫻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又附表編號2至4、19至20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與編號1、5至18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民國109年7月8日親筆簽名並按指印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5日修正施行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見本院卷第17頁)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是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再者,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而附表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確定,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總和之內部界限所拘束,爰依前揭法條規定及實務見解,並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及行為次數,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又數罪併罰中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者,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而結果不得易科罰金,原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準此,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2至4、19至20與1、5至18所示之罪,雖係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惟經合併處罰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王惟琪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09年12月11日附件:受刑人王櫻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5/12/2317時許105/12/27中午12時許105/12/27下午4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毒偵106號臺北地檢106毒偵262號臺北地檢106毒偵26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9號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判決日期106/05/16106/05/31106/05/31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49號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6/03106/06/20106/06/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空白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罪前經臺北地院106年度簡字第117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月確定。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6/01/10某時105/11/036時許105/12/08凌晨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毒偵155號宜蘭地檢106偵1699號宜蘭地檢106偵169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72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判決日期106/06/16106/06/20106/06/20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72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7/10106/08/04106/08/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5/12/1815時許105/12/1315時56分許105/12/2321時26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偵1699號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日期106/06/20106/08/28106/08/28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67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8/04106/11/20106/11/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12/2417時9分許、17時11分許106/01/09某時105/08至12月間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日期106/08/28106/08/28106/08/28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1/20106/11/20106/11/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聲請書附表載為「是」)備註空白空白附表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前經宜蘭地院106年訴字第11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131415罪名藥事法藥事法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5/08至12月間某日105/12/0223時30分許105/12/231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日期106/08/28106/08/28106/08/28確定判決法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宜蘭地院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106年度訴字第111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1/20106/11/20106/11/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聲請書附表載為「是」)否(聲請書附表載為「是」)否(聲請書附表載為「是」)備註附表編號12至15所示之罪前經宜蘭地院106年訴字第11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確定。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16171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5/10月底某日晚間10時許105/11月初某日晚間10時許105/11/10晚間1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偵2625號等宜蘭地檢106偵2625號等宜蘭地檢106偵262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判決日期108/01/23108/01/23108/01/23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2/21108/02/21108/02/2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附表編號16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7年度上訴字第322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附表編號1至18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8年度聲字第1988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6年確定。編號192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5/11/3012時19分許、23時39分許(聲請書附表「許」字應分別置於「分」字後)105/12/1311時13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宜蘭地檢106偵80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日期109/04/30109/04/30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5/27109/05/2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備註附表編號19至2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9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