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高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三九號
上訴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楊炳禎法官沈宜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翠明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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