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度訴緝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8年訴緝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緝字第一О四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徐培元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世亨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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