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家聲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家聲字第一九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間請求裁定認可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卅四元郵票拾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廖穗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B書記官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家聲字第1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家聲字第一九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間請求裁定認可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卅四元郵票拾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廖穗蓁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六日~B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