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五四號
原告即反訴被告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即反訴原告燁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卅分,在本院第廿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坤典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
書記官王朝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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