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28號

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蘇義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4年度執聲字第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蘇義傑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義傑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亦規定甚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玆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罪,固經法院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惟受刑人既有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定其應執行刑,則前揭所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刑。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應於各刑之最長期以上,即於附表所示之罪宣告刑之最長期以上,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各刑合併之刑期,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2所定應執行刑加計附表編號23宣告刑之總和。而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與附表編號1至22所示之罪另定應執行刑,屬上開最高法院裁定意旨所指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而可重新定應執行刑之情況,尚不生抵觸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問題。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共23罪,均係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雖被害人不同,係侵害不同人之財產法益,惟侵害之罪質相同,犯罪時間分為109年11月中下旬至同年12月中下旬間,時間尚屬密接,犯罪手段、情節亦屬相似,均係擔任車手頭角色,並考量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及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日後復歸社會更生等情狀綜合判斷,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丁亦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得勝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年月日)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3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編號1至22曾經本院110年度原金訴字第11號刑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

2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3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9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4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5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9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6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7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2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8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8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9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8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0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9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1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9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2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8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3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4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5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5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6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8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7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5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8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4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19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5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20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6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21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30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22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09年12月27日

雄高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330號

112年4月13日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2935號

112年7月6日

23

詐欺

有期徒刑壹年

109年11月23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15號

112年4月18日

本院111年度審金訴字第315號

1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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