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上訴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上訴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四八六號
上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火川
法官郭同奇法官姚勳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茂榮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