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聲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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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入保證金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八六五號
聲請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廖彩鳳受刑人甲○○右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九十一年度執聲沒字第九七號、九十一年度執字第九七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廖彩鳳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右具保人廖彩鳳因受刑人甲○○公共危險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受刑人釋放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受刑人逃匿,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傳拘無著,有相關送達證書、拘提受刑人無著函影本等附卷可稽,顯見受刑人業已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許月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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