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斗簡字第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吳志豪
季佩芃 律師
複代理人 鍾奇維
被 告 蕭文遠
王金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
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 官 沙小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瑶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