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中簡字第12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中簡字第125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錫欽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一0二年度偵字第九八四五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理由,均引用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審酌被告不顧公眾場所他人之感受,公然露出生殖器為猥褻行為,造成見聞者心生反感,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復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暨犯後飾詞否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國慶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34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