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除字第381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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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8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八一一號
聲請人乙○○
甲○○○○:台北市○○路○○巷○號十二樓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七六三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鳳瀴~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2│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3│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4│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5│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6│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7│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8│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9│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0│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D0000000││壹│壹仟│││1│││││││├─┼───────────────┼──────────────┼────┼───┼────┼───┤│1│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壹│叁佰伍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