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604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0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0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指定辯護人甲○公設辯護人湯明純右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0七四0號),甲○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丙○○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後某日,在臺北縣新莊市○○路○○○巷○號,自姓名年籍不詳綽號「 阿成 」之成年男子收受已蓋妥發票人源華交通有限公司印章,付款人為彰化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支票號碼為AK0000000號,票面金額、發票日均為空白之支票乙紙(下稱本案空白支票,其收受贓物部分業經判決確定)。嗣於九十年四月下旬,因被告之堂弟 曾芳德 催討借款債務新台幣(下同)一萬元,被告竟另意圖供行使之用,於同年四月二十二日晚上六時許,在宜蘭縣○○鎮○○街○○○號,在本案空白支票上偽造發票日為九十年五月二十日、票面金額為一萬三千七百三十元、受款人曾芳德而偽造有價證券後,將之交予曾芳德以清償借款而行使之,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云云。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定有明文,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牽連犯係裁判上一罪,如其方法或結果之犯罪行為,業經判決確定,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倘檢察官復就牽連犯中之方法或結果行為,重行起訴,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不得再予論科。次按刑法上之牽連犯,係指行為者意念中祇欲犯某罪,而其實施犯罪之方法,或其實施犯罪之結果,觸犯行為人目的行為以外之其他罪名而言。是牽連犯的數行為間,有無方法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之牽連關係存在,不得純以行為人主觀的犯意為準,應參酌行為時客觀的事實以為決定,即數行為之間,其犯意應連貫外,如在客觀上認其方法或結果行為,與犯罪之目的行為,有不可分離之直接密切之關係,即為牽連犯(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台上字第七三五四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被告丙○○前因明知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成」之成年男子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後某日,在臺北縣新莊市○○路○○○巷○號所交付如附表所示已蓋妥發票人印章、填妥票面金額、發票日期之支票五紙及本案空白支票乙紙均係來源不明之贓物(上開支票共六紙均係乙○○所有,該支票六紙係乙○○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十九時三十分許,在臺北縣新莊市○○路○○○號前,連同票號AK0000000至AK0000000、AK0000000至AK00000
00、AK0000000至AK0000000、AK0000000至AK0000000、AK0000000至AK0000000共七十一紙空白支票及其所經營源華交通有限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源華交通有限公司之發票章、他人所簽發之客票五張、裝置上開物品之皮包乙只一併遭姓名年籍不詳之人竊取),竟意圖供行使之用,基於收受贓物之故意予以收受之行為,業經甲○於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以九十年度訴字第五0號刑事判決判處收受贓物罪確定(收受贓物罪與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間,有牽連犯關係,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被告原不服判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但嗣後即撤回上訴),此經甲○調閱上開案件卷宗核閱屬實,並有上開判決一件附卷可稽。又公訴意旨所指被告偽造之本案空白支票,係被告連同如附表所示支票一併自「阿成」處收受取得,且其收受時即有加以行使之意圖,此非但為被告所自承,且觀甲○上開判決亦為相同之認定,足見被告收受贓物後所為之偽造有價證券行為,客觀上與收受贓物行為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二者構成牽連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原應從一重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斷,惟被告前開收受贓物犯行業經甲○以前開九十年度訴字第五0號刑事判決確定,已如前述,依前揭說明,則牽連犯之一部業經判決確定,其效力及於全部,本案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伍逸康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趙義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甲○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表┌──┬────────┬─────┬───────┬─────────┐│編號│發票人│發票日│票面金額│票號(AK)│├──┼────────┼─────┼───────┼─────────┤│一│源華交通有限公司│八十八年│五五000元│0000000號│││乙○○│三月十五日│││├──┼────────┼─────┼───────┼─────────┤│二│源華交通有限公司│八十八年│一五0000元│0000000號│││乙○○│三月三十日│││├──┼────────┼─────┼───────┼─────────┤│三│源華交通有限公司│八十八年│一00000元│0000000號│││乙○○│三月三十日│││├──┼────────┼─────┼───────┼─────────┤│四│源華交通有限公司│八十八年│一00000元│0000000號│││乙○○│三月二十日│││├──┼────────┼─────┼───────┼─────────┤│五│乙○○│八十八年│七0000元│0000000號││││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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