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訴字第3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三九九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江國華法官魏大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訴字第39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三九九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本院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江國華法官魏大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秋帆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