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易字第216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易字第21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二一六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二五六九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六年度偵字第七四三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關於甲○○部分撤銷。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免刑。
事實
一、甲○○於民國(下同)八十一年、八十二年間先後因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八十二年六月十九日,分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八十三年間復因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四月(吸用安非他命判處有期徒刑八月,販賣安非他命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月)確定,八十五年十月四日假釋出監,縮刑期滿日為八十九年一月八日,現仍假釋中,猶不知悔改,明知安非他命業經行政院衛生署於七十九年十月九日以衛署藥字第九0四一四二號公告,列為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之化學合成類麻醉藥品管理,依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不得非法持有、吸用。竟基於非法吸用安非他命之犯意,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十三時許,在臺北縣○○鎮○○路○○號四樓,將安非他命置於吸食器內,下端以火燒烤,使之產生燻煙,而吸取該燻煙之方式,非法吸用安非他命一次;但尚未成癮。嗣於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十五時許,在臺北縣○○鎮○○路○○號四樓與季正勇同時為警查獲。
二、案經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報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由
一、右揭被告甲○○非法吸用安非他命之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原審與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其為警查獲所採尿液,經檢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法務部調查局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000000000號函在卷(原審卷第三十三頁)可憑。其事證明確,犯行洵堪認定。
二、查「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以七十九年十月九日衛署藥字第九0四一四二號公告列入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款所定「化學合成麻醉藥品」管理,不得非法持有、施打及吸用。被告甲○○非法吸用甲基安非他命之行為,核係犯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之非法吸用麻醉藥品罪,其非法持有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非法吸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查被告甲○○有事實欄所載之犯罪科刑執行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原審卷第二十四頁至第二十六頁)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本罪,為累犯。又被告行為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公布生效施行,被告所為核犯該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且依該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犯之者須先經由觀察勒戒,經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依同條第二項後段之規定,則須令入戒治處所施以戒治,經執行戒治,認無繼續戒治之必要得裁定停止戒治,停止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者,應為免刑之判決,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著有明文,斯等規定與被告行為時之舊法相較,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該新法。第查被告於本件犯行查獲後之八十七年六月間至同年月九日止尚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移送戒治,於八十八年七月十日戒治期滿,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有該署八十八年度戒毒偵字第一四八號不起訴處分書附卷足憑,鑑於施用毒品皆有繼續性及成癮性之特性,應認前開戒治之效果及於本件犯行,方符新法為幫助被告戒絕毒品之本意。
三、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被告行為後,法律既已變更已如前述,原審未及比較新舊法律而為有利於被告之適用,顯有未洽,被告上訴意旨以被告尿液呈陽性反應係因其吸入二手安非他命及當時服用感冒藥物並指摘原判決不當,固無足取,然原判決既有可議,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依法為被告免刑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前段,第三十五條第三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富銘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許國宏
法官陳炳彰法官洪光燦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張永富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四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