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二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二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