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金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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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金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銀行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金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前經本院於94年10月25日,以94年度金訴字第2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宜審判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中華民國94
刑事第十六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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