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重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一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王瑜玲法官李君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汝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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