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保險上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保險上字第6號上訴人友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黃智絹 律師被上訴人美商聯邦快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蘇文生 律師
李念國 律師複代理人 許智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定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黃國忠法官郭松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
書記官方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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