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字第8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上字第812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永琛 律師
周慧芳 律師被上訴人鴻星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國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8年12月1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李慈惠法官湯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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