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03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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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0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033號具保人 陳怡忏 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怡忏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2萬元,由具保人陳怡忏繳納後,將被告免予羈押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張兆光法官朱嘉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聖儒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