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撤緩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撤銷緩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撤緩字第11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何昇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業務過失致死案件(97年度交易字第65號),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99年度執聲字第40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何昇亮於本院九十七年度交易字第六五號刑事判決所受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何昇亮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3月11日以97年度交易字第65號刑事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向被害人家屬 江惠淑 等人支付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該判決於97年4月7日確定在案,緩刑期間自97年4月7日起至101年4月6日止。惟受刑人於99年4月起即未依判決所定之金額及方式履行,並經被害人家屬陳報聲請撤銷緩刑,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核被告所為,已合於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所定撤銷緩刑宣告之原因,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規定,聲請撤銷緩刑宣告等語。
二、按受緩刑之宣告,違反第74條第2項第1款至第8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定有明文。又緩刑之宣告應撤銷者,由受刑人所在地或其最後住所地之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6條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何昇亮之住所地為高雄市○○區○○○路○○○號3樓之2,有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所示其戶籍資料1紙在卷可稽,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就本案應有管轄權。又受刑人前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交易字第65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並應給付被害人家屬江惠淑等人新臺幣100萬元,給付方式為:自96年10月10日起,每月10號匯款1萬元至江惠淑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該判決嗣於97年4月7日判決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次查,受刑人僅於96年10月至97年1月間依約足額給付,自97年2月起,則未依約定方式給付(詳細給付情形如附表),且自99年4月起即分文未付,此有江惠淑書立之受刑人還款紀錄、江惠淑上開郵局存摺影本各1份附卷可證。再被害人家屬江惠淑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受刑人自99年4月起未匯款伊,亦未主動與伊聯絡,經伊電知給付時則再三拖延等語。又本院依職權傳喚及電知受刑人到庭說明為何未依約給付,惟受刑人聯絡無著,亦未到庭說明,此有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本院送達證書在卷可參。本院審酌受刑人無故不依上開判決內容履行緩刑所定之負擔,就其應給付之100萬元之金額,於上開判決確定迄今近3年期間,僅支付11萬4千元,且未主動與被害人聯繫或說明未能依約給付之理由,另自99年4月起,則分文未付,難認有何賠償之誠意,且足見受刑人無視此一緩刑所定負擔之效力,堪認其違反情節重大,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是聲請人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
4款之規定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撤銷受刑人緩刑之宣告。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6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采葳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0年3月14日
書記官馮欽鳳附表:
┌─────────┬────────────┐│還款日期│還款金額(新臺幣)│├──┬──────┼────────────┤│96年│10月18日│10000元││├──────┼────────────┤││11月14日│10000元││├──────┼────────────┤││12月20日│10000元│├──┼──────┼────────────┤│97年│1月7日│10000元││├──────┼────────────┤││2月29日│7000元││├──────┼────────────┤││3月11日│8000元││├──────┼────────────┤││3月20日│3000元││├──────┼────────────┤││4月15日│8000元││├──────┼────────────┤││5月27日│7000元││├──────┼────────────┤││6月18日│3000元││├──────┼────────────┤││8月12日│5000元││├──────┼────────────┤││9月26日│3000元││├──────┼────────────┤││11月11日│3000元│├──┼──────┼────────────┤│98年│4月15日│3000元││├──────┼────────────┤││7月10日│3000元││├──────┼────────────┤││8月21日│3000元││├──────┼────────────┤││11月11日│5000元││├──────┼────────────┤││12月18日│5000元│├──┼──────┼────────────┤│99年│1月18日│5000元││├──────┼────────────┤││3月18日│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