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簡上字第二二七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高玉彬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簡上字第二二七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高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