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小字第33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335號
原   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徐中一
被   告  彭秀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許石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
書記官許靜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