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智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智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智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章原
林信豪選任辯護人許博森律師
黃均熙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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