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另行併案審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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