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度上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8年上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五九號
上訴人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桃園仁愛之家附設苗栗新生醫院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邱炎浚 律師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五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朱樑~B3法官林松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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