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度附民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7年附民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八十七年度附民字第三六一號
原告基勝食品冷凍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夏岱軍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民國八十七年度訴緝字第一一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行一
法官胡堅勤法官楊千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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