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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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四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羅志江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一六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五一六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謝永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B法院書記官蕭宛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附表:
~F0~T48~F0~T48┌──────────────────────────────────────────────────┐│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八四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0│││││├─┼───────────────┼──────────────┼────┼───┼────┼───┤│2│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六│││││├─┼───────────────┼──────────────┼────┼───┼────┼───┤│3│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八│││││├─┼───────────────┼──────────────┼────┼───┼────┼───┤│4│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0│││││├─┼───────────────┼──────────────┼────┼───┼────┼───┤│5│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六│││││├─┼───────────────┼──────────────┼────┼───┼────┼───┤│6│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八│││││├─┼───────────────┼──────────────┼────┼───┼────┼───┤│7│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0│││││├─┼───────────────┼──────────────┼────┼───┼────┼───┤│8│碧悠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壹│壹仟│││││一│││││└─┴───────────────┴──────────────┴────┴───┴────┴───┘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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