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7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799號原告 羅淑珍 被告 李俊鵬
陳威余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許靖煥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47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陳怡珊法官鄭永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