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提存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50號抗告人 杜世坤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杜業生 間提存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6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傅可晴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書記官洪千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