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92號原告 許潔螢 被告 張恩偉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並借提至臺中監獄)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0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林依蓉
法官簡佩珺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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