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重上更㈠字第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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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重上更㈠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二三號
上訴人丙○○兼訴訟代理人乙○○上訴人甲○○上訴人戊○○上訴人丁○○上訴人乙○○被上訴人己○○○右當事人間因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B1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照德~B2法官曾謀貴~B3法官蔡王金全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再抗告。
~B書記官林彩雲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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